蘇農牧〔2021〕21號 關于商請協助做好入蘇動物及動物產品調運監管工作的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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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農業農村(農牧)、畜牧獸醫廳(局、委)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: 近期,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《江蘇省動物防疫條例》作出修正,刪除了對外省入蘇動物及動物產品開展備案內容,取消了我省指定通道對入蘇動物產品的檢查;此外,根據東部區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區域化防控工作要求,對大區外調入我省供屠宰用生豬須實施“點對點”調運備案管理。為落實好入蘇動物及動物產品調運監管相關要求,現將有關事宜函告如下。 一、調整入蘇動物及動物產品調運規定 根據修正后的《江蘇省動物防疫條例》,我省已廢止《入蘇動物及動物產品備案工作規程》,對通過道路運輸動物及動物產品進入我省的規定作出相應調整。一是調整備案范圍,對東部區外調入的供屠宰用生豬按照《供東部區生豬跨大區“點對點”調運備案管理實施方案》(見附件1)開展備案,對其它入蘇動物及動物產品不再實施備案管理;二是調整指定通道檢查范圍,我省指定通道不再對入蘇動物產品開展檢查。入蘇動物必須到指定通道檢查站報驗,接受監督檢查和信息登記后進入我?。ㄖ付ㄍǖ烂麊我姼郊?)。 二、嚴格入蘇生豬調運監管要求 根據東部區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區域化防控工作要求,我省對外省入蘇生豬實施差異化調運管理。 (一)東部區其它省份生豬入蘇要求。東部區內省份(上海市、浙江省、安徽省、山東省、河南?。┥i需憑檢疫合格證明、檢疫合格證明簽發前5日內有資質實驗室出具的非洲豬瘟檢測陰性報告,隨備案車輛附車輛洗消證明(記錄),經我省指定通道入蘇。 (二)東部區外省份生豬入蘇要求。擬向我省輸入生豬的養殖企業,除執行東部區內省份生豬入蘇要求外,對提供屠宰用生豬的需事先經我省備案,取得備案資格后方可調入,每次調運時隨車攜帶《供東部區生豬調運審查表》(表二)。具體備案條件和備案方式參照《供東部區生豬跨大區“點對點”調運備案管理實施方案》,備案時須提交《供東部區生豬養殖企業備案表》(表一)、加蓋養殖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和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復印件,經輸出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逐級審核后,由輸出地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報江蘇省動物衛生監督所。備案信息定期在江蘇省農業農村廳官網的衛生監督專題專欄公布。自2021年12月1日起,我省將停止接收東部區外未經“點對點”調運備案的屠宰用生豬。 請貴廳(局、委)將我省此次調整動物及動物產品調運監管有關要求,及時宣傳告知轄區內有關企業,并請協助做好相關調運監管工作,望予支持為盼。 聯系人:儲德文,025-86263366。 附件:
江蘇省農業農村廳 2021年10月9日 抄送: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,各設區市農業農村局 來源:省動物衛生監督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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